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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爱博体育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4-10-06 0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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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6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缪蓉蓉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韩笑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同意建设“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为26,521.7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及时设立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同意公司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同意公司开展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教育培训,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安永华明拥有非常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制造业、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和消费零售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已具有逾21年的从业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教育等行业。沈珺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陈煜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服务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相关工作,组织进行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并参与了评标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场所: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1、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交易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若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4、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银行、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和订单情况,基于全球战略布局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拟将原募投项目“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为26,521.78万元,建设期1年。经测算,新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0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95年(含建设期1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3.1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18,837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7月末,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拟调减“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产能规模,分别变更募集资金4,000万元、15,000万元用于“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变更后的剩余资金继续用于原项目的投资使用。“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仍按照原预定时间于2025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时,公司结合市场及下游客户需求变动情况、产能变动情况,对“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预计效益实现情况进行了重新测算。

  公司自“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基于“极致成本、极致利润”的目标,不断优化调整厂房布局、设备选型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了产品竞争力并降低了设备资产投入。公司在积极推动项目进展的同时,加强资金支出审批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认真评估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并据此实施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优化费用支出。截至目前,原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与公司业务实际需求相匹配。

  考虑近年来公司复合套管及配网复合横担产品订单不及预期,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及产能规划、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策,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相应调减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产能规模。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新产线开发进程,有序使用原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推进原募投项目实施。“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重新测算的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可提高公司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和输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的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精益化水平并形成规模化生产效应。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强有力保障,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854支电站绝缘子以及212,195支线路绝缘子产品的生产能力。

  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26,521.78万元,建设期为1年,项目计划利用现有厂房并装修,将通过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实现年产20,854支电站绝缘子以及212,195支线路绝缘子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精益化水平并形成规模化生产效应,进而巩固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和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盈利能力。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本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安装费用20,045.70万元。本项目拟购置注射机、缠绕机、捏合机、预热机、脱模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2,306.93万元,拟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升级建设,并进行适应性装修。

  本项目预备费1,136.03万元,估算依据为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5%。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2,665.12万元,估算依据为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年流动资金需求金额的合理比例。

  2023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0亿元,同比上升28.41%,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58亿元,同比增长222.43%,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根据《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1-6月,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32亿元至1.44亿元,同比增长158.66%至182.26%。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及输电复合外绝缘产品订单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及输电复合外绝缘产品在手订单合计金额超6亿元。但随着公司业务量持续提升,部分产线出现产能瓶颈,客户对供应链安全的稳定性和时效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客户及时交付的需要。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生产设施设备、扩大产线布局、提高工艺装备的先进性及产品品质,进而缩短交付周期,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

  近年来,制造业的发展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制造业“回流”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廉价劳动力、低价资源等生产要素优势的竞争压力。在我国人口红利衰减、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制造业还需要面对招工难带来的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了节约能源消耗、优化产品的制造交付,行业内的生产企业纷纷引入先进设备,增大成本优势,智能化改造已成为制造行业的发展趋势。

  本项目将引进缠绕机、注射机等国内外先进的智能化生产加工设备及先进自动化产线,有助于公司通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数字化工厂建设及高效运营,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从而增强产品竞争力并不断扩大现有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份额,推动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的全球领先地位。

  在双碳战略目标背景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将发生革命性变革,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技术不断整合到电网中,将会带来电网公司对输、变、配电基础设施的扩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全面推进将会为电力外绝缘带来新的增长点和历史发展机遇。

  公司研发的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经过大量电网公司二十多年来的应用,通过运行效果证明了可以解决传统外绝缘产品的痛点问题,能够满足电网快速更新换代的质量、交付等要求。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公司产品在行业内,尤其是欧美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获得客户高度认可。HitachiEnergy、Siemens集团、GE集团等大型电力设备厂商与公司合作多年,已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是时代的要求,作为传统制造业的一员,公司通过多年智能化、数字化、精益生产方面的持续投入与努力,已经建立起现代化、规范化、体系化的运营系统和团队,能够实现对于各工序环节的精确管控并持续优化。同时公司作为标准化程度较高、响应速度较快的输变电复合绝缘产品供应商,可根据下游市场、客户需求的变化进行快速响应,调整产品线布局。现有输变电复合绝缘产品领域已具备的生产运营经验保障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电力复合外绝缘装备企业,通过研发创新打造了多款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复合外绝缘产品,兼具经济性、可靠性、安全性。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研发出创新产品,经过中电联、机械工业联合会等鉴定,技术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将以现有技术实力为依托,助力本项目的建设。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球领先的电力系统外绝缘研制企业,设有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是国际大电网委员会(Cigre)会员单位、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会员单位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CSEE)会员单位,先后参与或主导制定电网公司、行业、国家及国际标准共计20多项。多年来,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并掌握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荣获多项专利,具有超强的研发创新条件和能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积累,通过壮大研发团队、增加物力及财力投入、产研合作等多措并举,始终保持研发投入强度,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队伍,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12个月,包括前期准备、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正在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根据测算,在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13.06%,投资回收期为7.95年(含建设期)。本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之前已对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的实施中,可能存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导致项目进程以及收益率不及预期的情况。在新项目变更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电力设备制造商以及电网公司,而电力设备制造商的最终产品也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全球经济持续发展,以及电力作为清洁二次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重不断上升,全球电力需求与电力投资作为基础公用事业领域投资预计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由此带来的对于输变电设备的需求也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然而,如果全球电力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电网公司全面调整建设、改造、更新换代的投资规划,缩减投资规模,或者全面延缓项目实施进度,都将可能使包括神马电力在内的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内相关企业业绩发生较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能源政策、电力行业及相关行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和预测,深刻掌握产业政策发展动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公司将紧跟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保持核心竞争优势,支持国家重点项目的研发与建设,同步注重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原有全球市场占有率基础上快速提升占有率,确保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公司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覆盖了大部分电网公司和设备厂家,同时公司也参与制订了部分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凭借规模效应和技术优势与行业内同类产品相比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是,当行业内其他企业通过经营改善等手段有效提升产品性价比,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将借助本次改扩建项目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和技术优势,降低生产与运营成本,保证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应对竞争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硅橡胶、铝锭等,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存在一定影响。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备一定的议价和成本转嫁能力,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及其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幅度会小于自身的变动幅度。但如果未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异常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与客户建立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的联动机制,转移成本压力;通过对原材料未来价格波动的研判以确定相应的采购策略;公司提升工艺水平使原材料多渠道应用实现原材料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保荐人无异议,该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强有力保障,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公司本次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市场的需求变化,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该事宜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宜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6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同意建设“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为26,521.7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并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赞同公司开展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公司拟于2024年9月2日下午2: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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